文物督函〔2023〕12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3〕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引导广大文物工作者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营造文物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介工作。各地要把开展“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实施,通过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发挥先进人物事迹正向激励作用,弘扬基层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切实守护好、传承好文物和文化遗产。
二、严格把握推介标准。各地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面向基层,按照政治性、时代性、代表性标准做好推介工作,切实把事迹突出、业绩良好、示范作用强的个人或团体推荐出来。具体推介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与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无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执法人员。
(二)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防范处置文物安全隐患和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警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司法工作者、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致力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组织、志愿者,举报重大文物违法行为或安全事故线索有功人员。
(四)其他为文物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国家文物局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每省份和各相关部门原则上推荐个人或团体不超过2个,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材料内容包括:
(一)书面材料。《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须加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电子材料。包括《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电子版,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5—10张,照片以“姓名+推荐单位”命名。
推介活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复核,遴选出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国家文物局将适时公开发布推介结果。
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信封注明“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字样);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及方式:
何文娟(中国文物报社)010-84078838转6137,18152235953
周 妮(国家文物局)010-56792132
电子邮箱:zmwwaqshr@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略】
1.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个人)
2.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申报表(团体)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