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运行函〔2023〕3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19 1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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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23〕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园区)征集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

(二)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园区)应遵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在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等方面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效益、节电减排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要求:一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具备较高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二是应用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数字化平台,具备用电监测、智能分析、精细管理、需求响应等功能;三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重点方向包括零碳低碳园区(经有关单位评估或符合相关标准)、新型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低碳微电网、分布式电源、需求响应、电能替代、绿色电力交易、碳交易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于2023年11月底前自行注册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申报(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基于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企业(园区),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完成企业(园区)推荐并上传初审意见。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通过量化打分、技术答辩等形式统一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抽查,遴选新一批示范企业(园区)。

4.发布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二、参考产品(技术)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产品(技术)应用范围应为工业领域,应能显著节约、转移电力负荷,具备电能利用效率高、信息化水平先进、推广应用潜力大及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点,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重点方向包括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新型储能技术、节电新技术、智能用电技术、智能需求响应、冷热电耦合技术、电能替代技术(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风、光、生物质、地热等)、虚拟电厂技术、绿色微电网技术、电能质量提升技术、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自行注册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产品(技术)申报(申报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基于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产品(技术),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完成产品(技术)推荐并上传初审意见。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通过量化打分、技术答辩等形式统一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抽查,遴选新一批参考产品(技术)。

4.发布目录。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参考产品(技术)目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三、相关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和参考产品(技术)的宣传推广作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在总结梳理往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做好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企业(园区)经验推广交流及参考产品(技术)典型应用,推动工业生产绿色低碳化,为促进工业领域能源消费改革和落实碳达峰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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