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出发电〔2023〕24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第五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1-19 1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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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第五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有关工作安排,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第五辑)。现就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 鲜活讲述民间故事,挖掘其中积淀的文化精髓。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从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中发现题材、提炼素材,以深厚的家国情怀和深沉的历史意识,表达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抒发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表现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文明进程中培育形成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积极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

2. 生动刻画动漫形象,表现其中富含的中华美学。围绕中国经典民间故事进行创作设计,刻画具有中华文化基因,可触可感、喜闻乐见的动漫形象;描绘富有中华美学元素,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情节场景,使经典民间故事“动”起来,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形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阐释中国人的情感追求和审美风范。

3. 积极创新表达形式,激发其中蕴藏的创造活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把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中蕴含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注入创意灵感,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迸发动漫出版创作活力。

二、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出版资质的单位,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具备完成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近3年来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2. 申报项目应为符合申报方向,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为蓝本进行创作的漫画、连环画、绘本等形式的图书。每个项目须独立成册,围绕一个人物或事件展开故事情节,主线清晰、结构完整、逻辑合理。

3. 正式出版或计划出版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出版项目应为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出版的图书;计划出版项目应具备完整的分页脚本和主要人物(页面)绘画样张,并确保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出版。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第五辑)项目申报表》,备齐申报表要求的有关材料、项目样本一式2份(套),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经其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0室,联系人:郑加可,电话:010—83138687。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上述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yxdzchu@126.com。

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以申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申报相关事宜可致电010—83138687进行咨询。

3.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5种项目。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通过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对入选项目予以出版资助,对重点项目组织宣传推介。

本通知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11月1日











附件: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出版工程(第五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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