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29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槐山矶驳岸建设控制地带内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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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槐山矶驳岸建设控制地带内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290号
湖北省文物局:
《湖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文〔202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槐山矶驳岸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湖北革命军事馆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进一步加强槐山矶驳岸历史环境研究,分析驳岸的构造做法,并从价值评估角度明确对该区域环境要素的控制要求。
(二)优化设计方案,展现以自然植被和槐山矶驳岸为主的沿江景观。拟建项目须维持、修复或改善沿江自然景观,严格控制地形变化,不得改变沿江自然轮廓线。临近槐山南麓、槐山矶驳岸的拟建建筑体量较大,应采取栽种植被或调整外观色彩等适当方式,弱化其沿江一侧的体量感。尽可能扩大绿化范围、避免大面积硬化铺装。广场与驳岸间的挡土墙宜用毛石砌筑并与绿化相结合,注意与槐山矶驳岸形式有所区别。
(三)细化防护措施。细化基坑支护、基础施工等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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