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教发〔2023〕19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3〕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进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行业实践研究、助推智库成果转化、发挥宣传阵地作用,以社科研究工作全面助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我部将于近期开展“文化和旅游部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介展示活动(2021—202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成果及要求
(一)行业智库类
推介对象为2021至2023年产生或采纳(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或采纳利用,或由系统内单位组织实施)的行业智库研究及实践成果。推荐要求:研究成果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等;研究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学术论坛会议、艺术创作、公共服务机制或平台、文化艺术资源抢救及活化的展示与传播、社会美育活动、专业人才培育、旅游宣传推广项目等。
(二)期刊专题类
推介对象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主管单位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要求:在2021至2023年围绕特定4个专题开设专栏或组织稿件,具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
特定专题为:1.思想理论研究(重点方向为“两个结合”、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等);2.文艺评论研究;3.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研究;4.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及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究。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行业智库类成果不超过5项,其中同一承担单位不超过2项;推荐期刊专题类成果不超过4项,其中同一期刊推荐专题不超过2项。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每单位推荐行业智库类成果不超过2项;推荐期刊专题类成果不超过2项(其中中国艺术研究院不超过4项)。
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可直接推荐行业智库类成果1项。
(二)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写成果推荐表(附件1),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进行审核遴选并公示。将成果推荐表、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遴选并公示,将上述相关材料直接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及推介展示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遴选,按照程序确定优秀成果,经公示后公布名单。
优秀成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成果”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委托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二)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成果推荐表、推荐汇总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电子版:成果推荐表、推荐汇总表为可编辑文档。相关表格电子版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达昱岐、李明键,010-59881630、5988210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电子邮箱:whhlyyjcg@163.com(邮件名称:“××省或单位社科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材料”)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1. 成果推荐表
2. 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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