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36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363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房屋的请示》(黔文旅呈〔202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镇远城墙(卫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陈政华、陈啟强(陈啟超)改建房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总平面图、现状照片,明确改建民宅与城墙本体的关系。补充各建筑正负零标高,核实陈啟超、陈啟强宅地下室是否为新建,明确改建工程与周边其他建筑及城墙本体高程的关系。补充改建民宅与镇远城墙景观视廊分析,明确改造前后建筑高度和面积。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工程措施。改建民宅应符合镇远城墙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可采取原拆原建或降层处理等形式,不得对文物、景观环境及周边其它住户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明确改建民宅结构形式,尽可能压减建筑体量和高度。优化立面设计,可基本延续现状风格,在材料、色彩等方面适当体现乡土性,不应套用外来仿古样式。转角处的陈政华宅外观形态与周边环境较为协调,宜保留延续。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防护、支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尽可能保存陈政华民宅的有价值木构件。如居民不予保留,建议由当地文物部门甄别、收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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