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38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保护范围、南京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北京西路3号机关营院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保护范围、南京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北京西路3号机关营院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388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鼓楼建设控制地带、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保护区划内北京西路3号机关营院环境整治项目景观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保护范围和南京鼓楼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北京西路3号机关营院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对历史格局、文物建筑的研究、梳理,注意核实文物建筑周边是否存在散水。进一步细化对拟拆除建筑基础的勘察,核实其与文物建筑基础的关系。
(二)优化设计方案。不宜在保护范围内设置照壁景墙。建议适当简化文化长廊设计,在体量、高度、风格、色调等方面与文物建筑相协调。优化道路宽度设计,预留安全距离,避免行车可能对文物建筑的损伤。细化文物建筑散水相关设计内容,明确乔木、灌木、绿地与文物建筑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避免植物根系和渗水对地基基础的影响。
(三)细化保护措施。细化危房拆除技术说明,优化相关监测措施和阈值设置。补充拟拆除建筑基础的处置方式,重点细化拆除过程中临文物建筑一侧的施工工艺和支护措施、基坑回填措施等内容。补充对文物建筑的防护措施,充分考虑施工时开挖、振动等对文物的影响,细化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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