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3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潍坊至宿迁高铁(新沂至宿迁段)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2-04 0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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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潍坊至宿迁高铁(新沂至宿迁段)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340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保护区划内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铁(新沂至宿迁段)跨越京杭大运河(宿迁段)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宿迁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潍坊至宿迁高铁(新沂至宿迁段)工程设计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拟建项目方案设计,有效管控大运河景观风貌,适当增加桥体跨度,使桥墩尽量远离河堤。


(二)简化拟建桥梁桥身形制,淡化桥身外观色彩,细化桥体及周边区域景观设计。


(三)补充拟建项目在大运河保护区划内的施工总平面图等图纸,施工、取土、材料堆放应避让保护区划范围。


(四)加强施工管理,防范粉尘、噪声、化学材料、废弃物等对环境和大运河的负面影响。


(五)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六)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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