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33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费县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费县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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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费县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费县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334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费县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临沂市费县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费县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费县年产30万立方米高性能新型木质定向重组环保材料OSB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补充开展景观视线分析。进一步优化设计,厂房立面材质颜色宜采用中高明度、灰色为主的色彩形式,增加项目周边绿化,减少对遗址环境的可视影响。
(二)补充工程实施和生产运营期间对遗址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空气、污水等各项目污染指标,确保遗址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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