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3〕13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利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博兴县店子镇利城村村委会建筑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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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利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博兴县店子镇利城村村委会建筑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3〕1379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利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博兴县店子镇利城村村委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利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博兴县店子镇利城村村委会建筑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村委会建筑改造应充分吸收当地传统文化及建筑元素,环境整治应充分考虑利用乡土树种,避免城市化倾向,做到与环境风貌相协调。
(二)补充项目实施期间相关应急预案,确保遗址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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