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3〕19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景德镇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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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景德镇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3〕198号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推荐景德镇市申报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景德镇市面向陶瓷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景德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同步退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景德镇市陶瓷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