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44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国寺入口区域安全管理用房(配电房、泵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2-11 18: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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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国寺入口区域安全管理用房(配电房、泵房)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44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保国寺入口区域安全管理用房和开放服务用房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国寺入口区域安全管理用房(泵房、配电房)改造项目,暂不同意新建开放服务用房。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入口位置两侧建筑的历史沿革和相关记录,作为新建开放服务用房处改造设计的基本依据。补充新建泵房位置现状照片、含植被树木情况的现状地形图。评估管线工程对文物的影响,以及新建开放服务用房后,对入口空间形态、立面、消防分区等的影响。


(二)进一步论证开放服务用房的必要性。补充论证开放服务用房需求,细化该区域的功能分区及流线组织分析,权衡各方面因素,进行合理选址。


(三)优化安全管理用房设计方案。泵房的选址应尽可能避开现有树木,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建筑形制应注意建筑的等级差异。补充新建泵房位置场地环境的改造设计、管线工程设计。


(四)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泵房总平面图、配电房的电气等功能设计图。补充配电房的需求分析,说明配电房服务范围、面积、结构、消防要求等。明确相关防火规范要求,说明拟建建筑耐火等级、与周边建筑间距、相关消防措施等内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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