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41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鸡鸣山民居苑建设控制地带内铁路遗址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12-11 18:09:51
国家文物局关于鸡鸣山民居苑建设控制地带内铁路遗址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41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鸡鸣山民居苑建设控制地带内铁路遗址公园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鸡鸣山民居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铁路遗址公园改造提升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论证山林剧场建设的必要性。评估原桥头塔建筑与场地的关系。进一步评估拟建地块的给排水、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补充项目所在位置的各方向视线通廊及高度分析图。补充总鸟瞰图,整体评估改造前后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优化原桥头塔建筑改造设计,建议弱化体量感,控制改造力度。不宜设置铁轨雕塑。注意兼顾新铺设轨道与历史轨道原物的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明确对原始枕木、轨道等的保护措施,不得拆除改造,建议尽快对铁路相关遗存开展价值评估,进行文物认定。新增地面铺装过多,应予压减。补充细化拟建项目与文物建筑间的空间过渡设计。
(三)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确保设计方案与评估报告中保护区划图相对应。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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