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3〕142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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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出借馆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展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3〕14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赴北京民生美术馆参加〈文明的融合:丝路艺术大展(拟名)〉一级文物备案的请示》(新博字〔2023〕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馆出借唐彩绘驼夫俑(总登记号:6501032180000600000190)等17件/套馆藏一级文物赴北京民生现代美术馆参加“文明的融合:丝路艺术大展”(拟名),借用期从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
二、在文物点交、提取、包装、运输、展览等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文物保存和展示环境,确保文物安全。
三、借展过程中,你馆要随时关注文物的安全状况,展览结束后及时将出借文物收回,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5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10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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