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3〕28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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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3〕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提名项目应为2018-2023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限推荐1项、中国中医科学院限推荐3项、北京中医药大学限推荐2项。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参与提名,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提名资格。

二、提名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提名组织工作,于2023年12月22日16:00前,将提名函、提名书及相关附件(一式15份)报送至科技司,逾期不受理。

2.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科技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司综合处 高雯 王庆 010-59957710

邮 箱:kjs_zhc@126.com

传 真:010-5995780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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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中医药综科技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综合司, 2023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 提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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