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有关事宜的通告》(民航通告〔2023〕1 号)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01:51:41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有关事宜的通告
民航通告〔2023〕1 号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局正加快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换证及颁证准备工作。为便利当前在运行且符合一定安全运行条件的企业在《条例》及相关规章实施后及时换发运营合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现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尽快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补报运行管理有关数据,以配合开展运行风险分级分类评估(相关填报通道将于12月11日0时上线)。对于按要求补报有关信息以及经运行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开放类”运行的企业,民航局将开辟“绿色通道”换发运营合格证。
为保障相关企业及时换发运营合格证,请于2023年12月18日24时前按要求完成填报,届时“绿色通道”将关闭。
此项工作涉及的无人机企业数量多,工作量大,希望各无人机企业积极配合,感谢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技术支持与业务咨询方式:微信搜索“通航通”小程序,咨询人工客服)
特此通告。
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