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发〔2023〕3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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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的通知》






农渔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有关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09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 养殖示范区名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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