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外函〔2023〕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12-31 23:44:00
农业农村部关于认定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函
农外函〔2023〕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申报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有关材料的函》(粤府函〔2023〕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考虑到广州市南沙区创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南沙试验区”)基础优势明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组织保障有力,符合《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试行)》(农外发〔2021〕5号)相关要求,现对南沙试验区予以认定。
南沙试验区发展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农业对外开放发展需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坚持务实创新,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农业开放平台。
请你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南沙试验区建设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 张玲玲010-59193325/4840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