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质〔2023〕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4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放心消费,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监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测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监测。产品上,要兼顾果菜菌、肉蛋奶、鱼虾贝等各个品类“菜篮子”产品,重点聚焦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和风险隐患大的品种;参数上,要结合当地用药实际和我部印发的各类产品易检出药物情况,针对每个品种科学确定检测项目,既检禁用药物也检常规药物;环节上,要覆盖生产基地、收购点和市场等各点位,全面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及时处置。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节日期间不能放松,强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对“两节”期间上市农产品的生产主体要巡查检查全覆盖、速测把关全覆盖,重点检查种植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情况、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提高农户抽检比例,发现问题迅速跟进处置,对使用禁用药物的从严查处,做好农户安全用药教育提醒,加大对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执法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挂横幅、微信群等手段,利用集市、庙会等时机,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对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再提醒、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不安全不上市”意识。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强调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不但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还要确保上市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指导,为有需求的生产主体提供便捷速测服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每批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两节”期间值班值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要立即核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属于谣言的要回应处置,严控不良影响。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特别是要汇总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24年2月23日前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 郭艳青,电话:010–5919269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 赵岩,电话:010–5919323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