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3〕20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3 18: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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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3〕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新时代舞台艺术繁荣发展,不断激发地方文艺院团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将从2024年起,开展“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作示范基地”)认定和命名工作。现将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通过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精品纷呈的创作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和资源统筹力度,提升广大文艺院团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生产和服务群众能力,推动各项重大创作演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促进艺术创作质量明显提升,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推荐条件

(一)坚定文化自信自强,自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创作成果突出,能够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国家战略,制定艺术创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高质量执行。近10年来创作生产了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具有良好口碑和较高的观众满意度。

(三)艺术特色鲜明,在社会上和所在艺术领域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积极主动参加国家重大文艺活动和国家级展演展示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四)创作实力较强,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创作人才队伍,且专业人员基本齐备,艺术水平较高。注重创作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有一定数量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及高学历人员。

(五)年均演出场次、受众规模达到较高水平。有具备较高社会知名度的演出品牌。数字化建设及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取得良好效果。

(六)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到位。历年创作作品无重大意识形态问题,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三、推荐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和艺术品种、规模类型、作品特色等情况,择优推荐4家文艺团体,其中,省级文艺院团1家,地市级及以下基层文艺团体2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1家。

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1.《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推荐表》1份;

2.推荐报告1份(含所推荐单位基本情况及创作演出、人才梯队、经营管理、奖项荣誉等情况);

3.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联系人:吕锋

电话:010-59881752

传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ysszh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创作示范基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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