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50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堰画乡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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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堰画乡景区改造提升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0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古堰画乡景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古堰画乡景区改造提升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保留原有道路、建筑和空地的尺度感和相互关系,不得增建挡墙、矮墙及花坛,适当统一围墙色彩和材质即可。应保留现有牌坊,在其他区域解决车行需求。景观设计应保存并强化乡村景观元素和特征,避免生硬的仿古化改造,原青砖墙面不得粉刷涂料,不得设置地景浮雕等人工造景。不同意效果图中所涉建筑的立面改造设计,适当整理店招即可。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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