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3〕142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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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3〕142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民党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2022—2035)〉的请示》(苏文物革〔2023〕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国民党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
二、聚焦旧址作为江阴要塞起义发生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展开深入研究,深化旧址多重历史信息叠加的历史挖掘和价值认知。系统考证各建筑空间的历史使用功能,明确旧址与历史街区的联系,细化现状评估。
三、细化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补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建设强度等管控指标。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应加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划的衔接,有效管控周边建设活动。
四、保护工程规划应与预防性保护相结合,充分评估地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旧址展示应以原状陈列为主,重点反映渡江战役场景,征集丰富实物展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科学规划参观路线、停车场和对外交通组织,科学核算游客承载量。规范图文表达。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国民党江阴要塞司令部旧址保护规划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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