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4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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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48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辽文物〔2023〕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含卫生间)项目,暂不同意古城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


一、对市政基础设施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加强古城建筑历史特征要素分析,深化路网格局、道路尺度、铺装材料、排水方式等历史资料研究,补充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完善道路建设依据。


(二)优化设计方案。道路改造不应影响古城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严禁拆房扩路。城墙根部不得设置绿化带。紧邻城墙和文物建筑区域应充分衔接利用既有城市管网,控制新增管网和开挖工程量,避免对文物安全造成影响。合理控制改造及新建卫生间的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适当优化建筑立面设计。新建卫生间建筑体量偏大,应予严格压减,2号地块卫生间应改造利用原有建筑。


(三)细化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地面原有铺装材料续用比例,现状较好的石材、水泥砖及红砖等可继续利用,原则上不得弃用现有石材。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宜采用分段开挖方式。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文物本体防护措施,细化监测措施,补充编制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细化标注。补充拟建道路、管线及开挖范围与城墙关系图。补充现状图和景观小品设计图。


二、对古城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所报方案深度不足,应进一步调整、细化。应首先考虑城墙外绿化带与护城河遗址的关系,不具备格局展示条件的,应充分说明原因。角楼外景观设计应简洁谦逊,突出城墙、角楼的主体地位。严格控制道路宽度,道路规划不应影响古城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充分考虑季节影响和后期维护要求选配绿植和铺装材料,严格控制高大乔木栽植,建议保留原有场地内乔木即可,城墙根部不得设置绿化带。


(二)细化工程措施。完善施工组织方案,重点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城墙防护措施,深刻吸取此前经验教训,细化监测措施,补充编制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细化标注。补充拟建道路与城墙、护城河遗址关系图。补充景观小品设计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五、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古城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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