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48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碗窑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内综合管线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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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碗窑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内综合管线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48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碗窑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内综合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碗窑村乡土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综合管线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核实拟建区域是否存在制瓷业相关遗存。补充相关文物建筑现状勘查,深化既有排水系统调查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管线布设应尽量远离文物建筑,避免开挖古道和多次穿越建筑基础。合理确定管线入院、入户位置,检查井井盖宜采用不锈钢隐藏式设计。优化照明灯具样式和点位设置,调整配电柜外观设计,应与村落环境相协调。建议同步完善消防系统,提升村落消防应急能力。
(三)细化工程措施。优化明确管道施工方式,补充沟槽开挖和回填要求,补充景观恢复措施。细化管线入院、入户接入方式,补充管线穿越基础时的支护措施。补充文物建筑及遗址安全防护措施。
(四)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补充拟建管线与周边文物建筑墙基关系图,细化管线和管井施工图。补充不锈钢隐藏式井盖施工详图,不宜套用通用设计。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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