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50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0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天一阁南馆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和影响评估。深化天一阁、月湖历史环境、景观和人文特色分析认识,加强芙蓉洲、雪汀的历史文脉、街巷、建筑肌理等研究。细化马衙街、太阳巷、大小书院巷、三圣巷、后营巷等街巷的历史位置、平面边界、尺度等相关特征研究归纳。基于地籍信息分析马眼漕南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院落范围和环境特征。客观评估“书不出阁”核心理念的传承延续。
(二)进一步加强历史格局和街巷保护。应延续马眼漕南岸历史界面特征,控制开敞空间宽度,避免讲学堂等新建建筑形成新的轴线。应进一步保护延续马眼漕以南地块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周边环境,保护原街巷走向、长度、宽度和沿街界面,不得拓宽或取直马衙街、太阳巷、大小书院巷、三圣巷、后营巷。太阳巷西侧建筑布局应最大限度延续历史肌理,不应采用南北正交布局。
(三)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压减建筑体量,单个建筑对角线长度不宜超过周边原有建筑的1.5倍。所报方案建筑设计仍较单一,应在充分理解该区域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基础上,优化屋面形制、丰富建筑细节,避免整齐划一。建议将月湖书院选址调整至其原位,进一步优化临湖建筑布局和立面设计,体现“枕湖望蓝”传统景观意境。应基于55#、56#、57#的地籍图、历史地图、航拍,体现其院落空间而非仅保存单体建筑。实事求是复核典藏、展陈需求,压减展陈面积。
(四)优化交通设计。疏解沿湖路交通流量,尽可能避免在偃月街设置车辆出入口,可考虑与西南侧酒店地下空间统筹考虑。压减停车位数量,补充配建依据说明,据实调整地下开挖空间体量。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请你局指导宁波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天一阁保护管理和研究、展示的总体功能需求,如在该地块内确无法满足需求,应考虑在临近地块改造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1571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