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50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太湖溇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太湖溇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0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湖溇港等保护区划内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太湖溇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核实各相关墓群的具体遗存分布情况,进一步评估施工中涉及横山土墩墓群的文物价值,对地下重要遗存提出合理的避让保护方案。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太湖溇港文化景观价值的影响。
(二)继续深化论证项目选线,最大限度保护太湖溇港整体文化景观,并尽可能远离地下遗存。进一步论证跨越G50沪渝高速公路和堤顶道路处的柱位、跨度、结构选型,最大限度压减跨度和梁高,从而降低轨道总高,尽可能压减从跨越处至轨道下地处的长度。评估论证通过后城土墩墓群区域的降速距离。
(三)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运营过程中车速的检测和控制管理,根据所允许的振动数值设置日常运行速度阈值。完善施工、运营过程中对弁山墓群的整体沉降监测措施,以及对后成土墩墓群的防护措施。细化与振动相关的监测、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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