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5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起云塔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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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起云塔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01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起云塔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琼旅文〔2023〕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起云塔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补充评估环境整治对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的影响。环境整治应在本体保护修缮完成后实施,并保持塔体的支护状态,待全部工程结束、沉降变形完成、确认塔体稳定后再行拆除。进一步补充环境整治的设计图纸及说明。补充施工过程中文物本体监测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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