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社〔2024〕2号《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社〔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以及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个性化援助措施,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化水平,数字赋能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应用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就业业务经办数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时归集,推动就业数据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数据共享。全面开发利用就业信息资源,基于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开展形势监测分析,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并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街道,支持基层开展精准就业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一库一平台”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开展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推进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景体验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省级政府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确保实施内容可落地,可以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要科学可行,与当前就业形势、现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他就业领域项目衔接,找准定位,避免交叉重复。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规模,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的规模。
(三)2024年2月29日17时前,拟推荐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先将正式盖章版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未申报。各省应在发送电子版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版文件。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绩效目标表,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注意控制材料总数,尽量简明扼要),其中实施方案不得超过30页(以A4单版面计算)。各省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再增加1个申报名额。已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其中10%的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资金),分两年拨付。2022、2023年入选示范项目的省,上报2024年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时,要一并报送2022年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示范项目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2023年示范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评审2024年示范项目的参考。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服务就业人口数量多、工作基础扎实、思路创新有效、改革积极性高、引领作用强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对实施效果好、经验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进行经验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要求,落实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主体责任。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测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申报项目的地市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根据自身可用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避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或形成新的隐性债务。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减少投入,或以其他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代替投入。当年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重实效,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指导地市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指标。各项目实施城市应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地应加强示范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时组织开展中期和总体绩效自评。自评报告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黎明
电话:010-68553924,邮箱:sbsjyc@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于琛偲
电话:010-84208453,邮箱:jysmohrss@163.com
附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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