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嘉兴桐乡青石—永秀11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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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嘉兴桐乡青石—永秀11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3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嘉兴桐乡青石——永秀11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嘉兴桐乡青石——永秀110kV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论证原#38 (123BB-SJP4/21)塔杆结合此次工程实施移出保护范围的可行性。
(二)在涉建塔架及埋地管线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如发现大运河相关遗存,应调整拟建项目方案。
(三)细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在大运河保护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避免不当施工对大运河驳岸、河道造成破坏。
(四)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工作,妥善处理施工垃圾,严禁污染大运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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