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老龄函〔2024〕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2-04 16:04:34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经自评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9个机构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希望命名的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各地要广泛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1.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名单
2.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