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老龄函〔2024〕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8 15: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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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4〕2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创建是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的重要内容。2018年,我委同意你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近年来,你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创建工作,在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政策制定、服务优化、队伍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经申请创建、支持指导、评估验收、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现决定命名山东省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

请你省以成功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支持,注重机制创新,探索服务模式,努力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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