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24〕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4〕20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3年10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10月15日支付利息,2053年10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4年2月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2月5日进行分销,2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4年2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按《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约定执行。
(五)发行系统。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2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元)。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2月5日前(含2月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23-5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附件:
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