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东门改造利用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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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东门改造利用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7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江大学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东门改造利用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应进一步评估现存园墙的时代和价值,论证将封闭式园墙改为透空式园墙的影响。设计方案应延续现状地形和环境特征,建议取消大门东侧新增石砌挡墙,门卫室选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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