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油车港镇麟湖圩区杨厍港闸站、姚浜单闸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油车港镇麟湖圩区杨厍港闸站、姚浜单闸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4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油车港镇麟湖圩区杨厍港闸站、姚浜单闸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拟建项目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如发现大运河相关遗存,应调整设计方案,避让遗存分布范围。
(二)补充原杨厍港闸站、姚浜单闸价值评估,以及拆除闸(站)、新建护岸文物影响评估。如老闸(站)具有历史价值,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如确需拆除,应对其原貌进行记录,并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展示。
(三)加强现状勘察,补充拟建水闸(站)两侧驳岸的现状照片,拟建驳岸应尽可能保留原有驳岸的走向、尺度,并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做法。
(四)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控制新建闸(站)的体量,建议其外观形式适当体现地方特色,并采取合理的绿化遮挡措施,以降低拟建项目对周边大运河环境景观的影响。
(五)加强施工管理,限制大型、重型机械作业,施工材料或器具不得靠近大运河驳岸堆放。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延续大运河原有景观风貌。
(六)进一步校核图纸和文本。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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