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1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杭州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17:48:05
启标文库-一个优质的标准下载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杭州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1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内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杭州萧山—绍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高新区块)排污专线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拟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确认拟建项目与浙东运河古纤道的空间位置关系,拟建项目顶管选线应避让并尽量远离古纤道等大运河文物遗存分布位置。


(二)优化设计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顶管机具和顶管参数,细化管道接缝处理要求,防止顶管引起土体松动、坍塌或污水渗漏。


(三)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后期泥浆、残土处理措施,以及工作井、接收井环境修复措施,通过绿化遮挡弱化相关设施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施工中顶管轴线和顶部土体松动变形监测,如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威胁大运河水质和生态环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24274.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文物局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