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4〕9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民办函〔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期间,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把党中央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将把各地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作为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民政部、财政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强化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
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部署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强化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春节期间急难个案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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