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4〕2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02 2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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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为促进中国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根据《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工作安排,文化和旅游部继续实施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努力铸就新时代文艺高峰。

二、工作安排

(一)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将重点扶持2024至2025年间创排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

(二)申报作品须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申报作品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鼓励和倡导现实题材创作。

(四)已报我部组织的其他创作工程的剧目可同时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一系列环节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重点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院团、院校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2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使用U盘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赵琳宇、于帅

联系电话:010-59881745、5988174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0日
 







附件:2024-2025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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