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4〕3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展播”活动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展播”活动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广播节目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高品质内容供给,满足人民群众节日文化需求,广电总局2024年将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展播”活动。活动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时间节点,集中展播名家诵读的中华经典诗词、美文等作品,在浓郁节日氛围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振奋精神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播范围。各省级广播主频率、文艺、青少、交通等特色频率及所属新媒体账号。
二、展播时间。2024年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
三、展播要求。总局统一制作并提供“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展播”活动片头和展播内容音频。各播出机构要精心做好播出编排,用足展播内容,用好优质时段,在传统节日期间加大展播力度,形成热潮,打造品牌。要用好所属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展播节目的宣传频次和力度,扩大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做好展播工作。各省局要加强督导,确保展播内容播出到位,及时向总局报告播出情况。各播出平台要做好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各地如有优秀选题和节目,可向广电总局申报,总局将择优纳入展播项目库。
总局将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片头和展播内容音频的网盘链接,请各台下载后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亚奇010-86096301
附件:展播节目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