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8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5 0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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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8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杭电绍兴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细化拟建项目方案图纸。在总图中明确标注地下室范围,以及地下室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的位置关系。补充体育场看台剖面、立面图纸。


(二)优化拟建项目设计方案。适当降低北侧临近大运河界面的建筑高度,淡化建筑外立面色彩,增加地块北侧绿化高度、厚度。


(三)加强施工管理,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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