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2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冀州旧城街区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地下管线改造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5 0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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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冀州旧城街区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地下管线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230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冀州古城旅游建设工程项目道路及地下管线改造涉及冀州旧城街区保护区划内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3〕1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冀州旧城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道路及地下管线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街区老照片、历史文献资料和考古成果分析研究,考证道路传统铺装形式。明确考古发现遗存的年代及保存状况,客观评估其价值及展示必要性。


(二)优化设计方案。不同意采用石材铺装道路,应根据道路铺装研究结论调整面层设计,确保与周边历史环境相协调。如无切实依据,可按照现有水泥地面样式处理。加强项目与街区文物保护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衔接,不得对冀州旧城进行仿古化改造,应充分尊重其各时代的建构筑物、风格和历史信息。


(三)细化工程措施。应最大限度减少振动施工。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针对文物建筑及地下遗存的监测和防护措施,补充街区周边历史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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