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2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孟庙及孟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25 0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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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孟庙及孟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216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孟庙、孟府和孟林保护区划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孟庙及孟府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区域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刻反思此前对原有街区的整体拆除行为。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西周时期遗址考古研究,审慎论证其与儒学的关联。补充开展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核实项目用地管控要求,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总高、檐高控制指标。补充拟建商业街建筑与孟庙孟府主要文物建筑的体量、高度对比分析,补充视廊分析。


(三)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地块西侧配套服务建筑的功能定位及设计依据,按照原建筑肌理对其总体布局进行调整,切分新建建筑体量,压减建筑高度及进深,不必统一采用坡屋顶。景观改造设计应弱化人为造景。根据历史资料调整孟庙南广场及孟府前小广场设计,不应延伸孟府与照壁轴线。取消孟庙南广场停车场,另行选址。


(四)细化保护措施。补充完善考古遗址保护方案,优化遗址展示设施,应兼顾露天展示及防尘防雨需求。遗址保护区设计应尽量简洁,加强对遗址本体及考古成果的展示,明确重点展示对象。不宜设置聚落茅草屋。


(五)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拆除前区域现状及方案总平面的叠压图。补充项目范围至孟庙及孟府的视廊分析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四、遗址保护区展示方案应在补充考古工作并进行相应深化完善后,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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