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4〕2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的通知
办艺发〔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杂技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杂技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辽宁省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在辽宁省举办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优秀杂技作品和人才,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促进杂技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沈阳市人民政府
三、展演安排
(一)展演:举办杂技、魔术剧(节)目展演和“新时代魔术领军人才”专场演出。
(二)研讨:组织业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并通过“一场一评”“一剧一评”等形式,对参演作品进行研讨和指导。
四、作品要求
(一)申报作品应为2022年10月以来创作首演的杂技、魔术剧(节)目,既有技巧性、创新性,又有较强的艺术性、观赏性。
(二)2024年度“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重点扶持作品直接参演,不再另行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可直接报送。
(二)杂技、魔术节目申报数量不限。杂技、魔术剧申报数量为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超过2部,中国煤矿文工团、中国铁路文工团各申报1部。
(三)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1.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杂技、魔术节目或杂技、魔术剧申报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近期高清演出视频1份。
3.演出剧照2张(电子版)。
4.申报表、剧照电子版与演出视频可使用同一U盘报送。
5.汇总表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邮编:110000
联系人:张笑寒
电话:024-24854051,24873011,15142533566
传真:024-24854077
邮箱:lnyishuchu@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证书。
(二)申报单位及创作演出单位须确保所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将负责场租并给予参演单位和个人一定补贴,其他各项费用自理。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以及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展演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