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4〕3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3-18 0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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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函〔2024〕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勇担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持续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结合”,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导向正确、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典型案例,给予广泛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对照《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附件1),体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案例应在2023年度取得重要成果,已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三)案例材料须按照《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附件2)编写,明确主题类别,重点突出、表述精炼,注重实例、运用数据,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高清图片、视频、PPT或其他佐证材料说明。

三、申报要求

(一)案例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汇总、初核与推荐,填写《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

(三)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自行编写案例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地址(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组织案例宣传发布、成果经验推介转化,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刘琳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庞哲 杨秋惠

联系电话:010-56792304 15811574919  18810955723

联系邮箱:zcyjc@nch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A座16层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略)

1.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

2.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

3.2023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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