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函〔2024〕307号《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作的通知
文物政函〔2024〕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网信办,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推动文化传承发展,赓续中华文脉,国家文物局、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2024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宣传推介一批导向正确、内容优质、形式新颖、传播效果突出的文博新媒体传播产品,鼓励引导文博单位、网信部门、媒体单位及社会各界融合文物资源优势和网络传播优势,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作品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文物新篇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两个结合”,生动展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成效,充分展现保障文物安全、加强文物保护、深化考古研究、阐释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与社会文物工作、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聚力文物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提升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就与宣传成果。
(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表述准确、制作精良、传播广泛,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融合多种新媒体形式,充分体现中华文化重要元素,对推动文物全媒体传播具有示范引领效应。
三、作品形式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在网络及新媒体平台推出的文物相关音视频、纪录片、宣传片、系列短视频、动漫、H5、直播等(新闻作品除外);开展的文物融媒体活动;文物展示传播小程序;以及其他各类文物新媒体作品。
四、申报主体
(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相关文博单位。
(二)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传媒类企事业单位需联合文物相关单位申报)。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初核及推荐工作,应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每省(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含)。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
(二)中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中央有关文博单位,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可自行填写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每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含)。
(三)申报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等寄送至指定地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推介项目将在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公布并宣传推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文物报社 甘婷婷
联系电话:1820137126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东门中国文物报社总编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略)
1.2024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荐汇总表
2.2024 年度中华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荐书
国家文物局
中央网信办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