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4〕2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3-30 2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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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4〕261号







山东省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江苏省文物局:

关于报审《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统筹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推进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构建革命文物大保护格局;统筹保护和发展关系,发挥资源优势,促进融合发展,赋能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拓展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深入挖掘片区在革命、建设、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事迹,创新价值阐释,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传承弘扬伟大沂蒙精神、老区精神。

三、三省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革命文物工作特点和规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推动地方充实保护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片区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宣传、发改、财政、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规划、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地方细化工作方案与责任分工,积极落实配套措施、工作经费等,强化绩效评测,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按程序报批。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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