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17〕10号《农业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15 19:48:24

农业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通知




农市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互联网+”行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理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农业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11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共同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以下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首届“双新双创”博览会以促进农业信息化、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民创业创新”为主题,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论坛研讨、交流推介和对接洽谈等方式,集中展示“互联网+”现代农业和新农民创业创新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成果,全方位展现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机械技术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领域的最新应用成果和未来发展趋势,推介一批代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等典型模式,宣传新农民、新主体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的优秀成果,展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新农村建设的特色做法和新鲜经验。“双新双创”博览会同期将举办论坛研讨、交流推介、对接洽谈等活动,打造农业信息化全产业、全链条、全过程的交流、洽谈、合作平台。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9-12日(展期4天),6-8日布展。

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688号)。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农业部、江苏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

执行机构:“双新双创”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见附件1)

四、规模和布局

本次“双新双创”博览会展场面积2.5万平方米,包括省级展览区、农业物联网展览区、农业电子商务展览区、农业农村大数据展览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展览区、农业电子政务及网络信息安全展览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区等专业展区。“双新双创”博览会设立公共推介平台,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农民等参展主体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展示推介平台,开展技术交流、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和采购需求发布等;设立媒体直播中心,邀请相关媒体机构,对“双新双创”博览会进行广泛宣传和网络直播。

五、重大活动

首届“双新双创”博览会将安排“互联网+”现代农业大会、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大会、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现场竞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等重大活动。

六、组展招展

首届“双新双创”博览会采用市场化办展方式,由组委会统筹组展招展工作。鼓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展团积极参展,统筹本省展区的设计、布置等组展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招展招商组统筹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电子政务及网络信息安全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等专业展区的组展招展工作。欢迎各类优秀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积极报名参展,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

七、准入条件和专业观众邀请


首届“双新双创”博览会将严控展览展示质量和水平,坚持国际化办展要求,设立相应条件,在技术水平、企业绩效、行业影响、应用前景等方面制定参展标准,组织行业专家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证展会质量,努力办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农业博览会,打造农业信息化国际知名展会品牌。对于展览展示内容涉及农业信息化多个领域的参展主体可以单独申请进行综合展示。各筹备单位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通过媒体吹风会、展团筹备会,重点邀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教育单位等参展,邀请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的供应商、采购商和专业观众到会洽谈和交流。

八、安保和管理


“双新双创”博览会实行安保工作责任制,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组委会将与各展团、展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职责任务。各展团、展区对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网络安全、展会秩序、食品安全以及人员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要安排相关负责人现场值班,确保各展位安全有序展览。组委会将通过加强安检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柬证票发售、落实消防设施、监督展台安全等办法,控制人流和场内秩序,全力保障“双新双创”博览会平安顺利举办。

九、有关要求

(一)广泛动员各类主体参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双新双创”博览会对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激发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精心策划,创新设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参展积极性,踊跃参展。

(二)精心谋划展览展示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抢占信息技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制高点,遴选一批农业信息化新技术和新产品、挖掘一批运用“互联网+”拓展农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推介一批“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推出一批新主体和新农民“双创”新典型、展示一批新农村建设新成果,努力将“双新双创”博览会打造成高端“技术超市”和投资对接平台,提升博览会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三)确保筹办工作有序推进。各省级展团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省级筹备工作组,确定一名厅级领导牵头,指定一个处室(或单位)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本省展团与专业展区之间的统筹,在相关工作安排上做好沟通和联动。各展区和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做好职责分工。

(四)展览展示申报要求。参加展览展示的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2填写)和各类社会主体(按附件3填写)需向组委会提交参展申报表,利用公共推介平台开展展示推介的参展主体需向组委会提交使用申报表(见附件4)。各参展申报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及展览展示方案报至组委会办公室招展招商组。展览展示面积和位置、公共推介平台使用安排将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同期重大活动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电话:010-59193148、59192343

传真:010-59191507

邮箱:xdny@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略)

1.“双新双创”博览会组委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2.“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申报表(省级展团)

3.“双新双创”博览会参展申报表(社会主体)

4.“双新双创”博览会公共推介平台使用申报表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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