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产业发〔2024〕24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旅产业发〔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文旅产业发〔2023〕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219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确定165家示范基地通过复核,保留命名(名单见附件2)。
按照《管理办法》,新一批及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示范期为3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其他获得示范基地命名超过3年的企业,不再保留命名。
希望新一批和保留命名的示范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守正创新,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持续推进内容创新、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质量效益、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在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大分类指导、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推动示范基地持续提升发展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促进文化市场主体扩量提质,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为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1.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2.通过复核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