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考函〔2024〕162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优秀案例的通知
办考函〔2024〕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
“十四五”以来,各地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涌现出一批基本建设考古和文物保护的优秀案例。为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作用,更好地促进基本建设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征集优秀案例进行推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有力举措。包括服务国家重大基本建设、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建立工作和协调机制,开展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等工作,致力于做好城市考古。
(二)依法依规高质量开展基建考古的典型案例。包括加强基建考古项目全流程、全方面管理,提升基建考古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设考古基地、工作站等设施保障长期性基建考古工作实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
(三)加强基建考古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成果。包括:
1.重要基建考古发现及时进行原址保护或实现异地迁移保护,提升文物保护等级,通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展览展示。
2.妥善保管出土文物并及时移交,通过展览、图录、电子出版物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公众展示考古成果,做好阐释利用,积极开展考古成果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还依托考古现场开展研学游等公众考古活动。
3.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基建考古项目及时转变为主动性考古,树立课题意识,考古成果纳入“考古中国”等重大学术研究课题。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案例以“十四五”时期为主;
(二)申报案例应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侧重于经验总结,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三)每省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每项案例应注明供稿单位、供稿人,字数不超过3000字,配图5—10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材料报送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考古司。
联系人:曹文心
联系电话:010-56792259 15510185016
电子邮箱:kgcaowenxin@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