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2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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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28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内环城东路(陈端路——彩虹大道)及匝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拟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进一步明确桩基施工以及道路、桥梁、匝道、管道等施工对大运河风貌的影响。
(二)完善拟建桥梁方案,桥墩选址应避让保护范围,并尽可能加大与萧绍运河、古纤道及海塘分布范围的距离。
(三)补充萧绍运河、古纤道及海塘保护范围内景观方案,适当设置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价值展示设施。
(四)完善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本体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施工对文物本体安全造成影响。
(五)加强施工管理,大型机械施工区域应避让保护范围,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与景观风貌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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