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防〔2024〕10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工程名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工程名录的通知
水防〔2024〕109号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利厅,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采取联合调水调沙、泥沙综合处理利用等措施,提高拦沙输沙能力。纳入水沙调控体系的工程名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利部组织制定了《黄河水沙调控体系工程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引领、全河统筹、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将黄河干流所有大型水库和重要支流主要大型水库、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干流重要引水工程、干流重要中型水库纳入在内,干支流工程共计34座。其中,黄河干流大型水库、水利枢纽(含在建)15座,干流重要引水工程、干流重要中型水库各1座,洮河、湟水、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和大汶河7条重要支流主要大型水库(含在建)16座,重要蓄滞洪区1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制度。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黄河干支流水库群统一调度,编制水沙调控方案,确定重点水库水沙调控运用指标、运用方式、调控起止时间,下达调度指令。水沙调控应当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执行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调度指令”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相关省区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联合调度机制,修订完善联合调度方案,强化工程统一调度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水沙调控体系的整体合力。实施黄河水沙调控期间,《名录》中的工程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统一调度;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严格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调度指令。
现将《名录》印发你们,后续将根据黄河保护治理需求、水沙情势变化、水工程建设及水沙调控机制优化情况,动态调整《名录》所含工程。请你们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黄河水沙调控调度工作。
水利部
2024年4月3日